2024下半年江苏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8年12月至2006年11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相应岗位。“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岗位简介表》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5年6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以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pzhl.net/index.php)。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0日16:00。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陈述申辩:2024年12月16日~12月21日期间09:00~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1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三)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2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12︰00。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5日09:00~12月27日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01~18岗位免笔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18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19~43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5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2寸照片1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岗位简介表》)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7.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100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岗位代码01~18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岗位代码19~43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01~18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9~43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不能按期取得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政策
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content/578cd17f-ff4a-4be9-a877-da9644620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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