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邢台市中医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根据我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工作人员11名。
一、选聘单位有关情况
邢台市中医医院为正处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是集急救、医疗、教研、预防、康复、康养于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主院区、古城院区、塔林院区、守敬院区、糖尿病院区“一院五区”,承担全市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扁鹊文化推广任务,同时承担邢台市糖尿病医院、邢台市肛肠病医院、邢台市职业病防治院、邢台市护理院、邢台市糖尿病指导中心和邢台市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防控中心的职责。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6日-2006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邢台市中医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4年12月5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邢台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2月16日-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邢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邢台市信都区建设大街238号)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现场报名需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与学位证及其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2份《邢台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医师资格证、高级职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签字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名考生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2024年度公开选聘测评考核工作采取面试形式。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医学知识测试的方式按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医学知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比例未超过1:5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学历、学位较高者;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则通过加试评选出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邢台市中医医院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邢台市中医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参与本单位公开选聘工作,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笔(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3779396(中医医院人事科)
邢台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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