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诏安县总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75名,其中诏安县总医院48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7名。现将县总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消控室岗位持有中级消控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要求
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到诏安县总医院北区(诏安县深桥镇深桥村上兴巷390号)门诊三楼316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96-3318506。
提供的材料如下:《2024年诏安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提交县总医院人事科确认,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审核及有关资格审核工作由县总医院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医、药、技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
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人员,同分同录取。
本次考试具体信息通知详见“诏安县人民政府网”、“诏安县医院”微信公众号,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考核
1.笔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由县总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未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或因经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岗
同一岗位需要选岗的,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首次服务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自筹,薪资待遇参照在职编外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其他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诏安县总医院组织实施。
2.本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诏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诏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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